1.倘若涉案银行选择赴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根据相关规定,法院需要在收到
诉讼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2.若您在欠款金额达到10,000元以上的情况下,经过该银行两次
催收且逾越三个月仍然未予归还,那么将被判定为涉及
信用卡诈骗类
犯罪,并须为此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公安局方面,在针对此类情况展开侦查工作之后,通常历时约四个月才能由检察官向法院提出正式的
公诉请求。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
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即视为符合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明知自身无能力偿还却仍大量透支款项,最终无法按期归还;
2.肆意挥霍透支资金,最终陷入无以为继的处境;
3.在透支之后
逃逸或变换联络方式,刻意躲避银行
追讨;
4.获取资金后中途抽逃、转移资产,隐藏个人财富,逃避相应还款义务;
5.将所透支款项用于非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活动;
6.其他以非法途径获取资金,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
违法行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