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办理此项事务,双方
当事人仅需携带各自的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和户口簿)、已签署完成且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实并加盖印章的
离婚协议书(同时需明确列明有关住房分配及所有权归属的具体规定)以及房屋权属证书等相关资料,前往住房所在区域的房地产管理机构进行咨询和申请办理
离异房产析产过户业务,进而为其中一方重新办理新的
房屋所有权证。
整个流程操作条件成熟,仅须满足证件齐备、且无需支付任何
税费。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本次房屋
析产过户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所涉房屋的所有贷款已经偿还完毕,其所有权不再受到任何
抵押或司法查封的限制。
如有一方当事人未能积极配合办理相关过户事宜,则在此情况下,于
诉讼程序中依法取得了
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的一方仍可通过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的方式来推进
房产过户工作,而当地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将会协同支持法院进行房地产过户手续的办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1076条男女双方
自愿离婚的,准予
离婚。
双方必须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
婚姻
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