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据相关规定,
公职人员同样享有获得
拆迁补偿的权益。
在此过程中,其享有的拆迁补偿资质与
当事人是否属于
公务人员并无直接关联性。
然而,当
征收补偿决议作出之后,具备该村集体成员资格的公职人员便可领取相应的
征地补偿款项。
2、针对被
拆迁房屋所产生的补偿费用或者重置费用,主要是为了填补被拆迁
房屋产权所有者所遭受的损失。
通常情况下,这部分费用会依照被拆迁房屋的构造及折旧状况进行细致划分,并按照每平米的定价来进行精确计算。
然而,拆迁补偿的具体金额也是依据土地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区分,可进一步分成
国有土地上的
房屋拆迁补偿以及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大类。
同时,上述房屋
赔偿标准也是根据我国现行法例以及实际情况来加以确定的。
举例来看,对于位于城市里的国有土地房屋
拆迁问题,需基于
房产证中所载明的建筑总面积、以及被拆迁区域当前的房屋市场估价作为基础,进而计算出具体的补偿额度;
至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面临拆迁时,需参照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
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所提供的房屋测绘数据等作为基础,计算出特定的拆迁补偿数值。《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
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
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
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