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农村地区未经批准的
违章建筑行为,应由县级及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通常所说的国土资源管理局)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全面监管与管理。
如若存在下述两种情况之一,即未依法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严格按照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建设时,县级及以上级别的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
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