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您不幸遭他人
欺诈而被迫签订了名义上无需偿还的
借款协议,我们坚信,在面临他人的
诉讼请求时,法院将无法予以支持。
鉴于您是受到欺骗才写下这份所谓的“借据”,实际情况中并未产生任何真实的
借贷关系,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请异议,提出“借据”无效的主张,进而推翻其作为
债务支出证明的价值。
在
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会综合考虑各种可能的
证据及情况,并不仅仅依赖于那些形式上存在缺陷的“借据”判断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特别对于以现金方式进行的借贷,法院将会根据交付凭证,双方的社会关系以及
当事人陈述的交易详情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判断,从而确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合法且真实的
债权债务关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
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