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非法拘禁行为尚未达到
犯罪程度者,将受到相应
处罚。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法定期间内的
拘留作为惩戒,同时需支付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
罚金。对于情节轻微者,则应处以5天至10天的拘留,外加200元至500元的罚款。然而,如涉嫌违犯下列情形之一,则构成
刑事犯罪,由法院判处相应
刑罚:1.非法拘禁时间累积超过24个小时;2.实施超过3次的非法拘
禁行为或在同一时点实施针对三人或更多人数的非法拘禁;3.配合捆绑以及殴打,
侮辱等人身侵犯的行为进行非法拘禁;4.因非法拘禁导致
受害人身心受损,诸如
伤残、死亡及精神失常等情况发生;5.为了索取
债务目的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并符合上述任意一种情形;6.司法部门的
从业人员明知受害人为无辜人士却仍然进行非法拘禁。在此种情况下,可能会面临最低3年,最高10年的
有期徒刑,或者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若导致受害人受伤的严重程度足以认定为重伤级别,那么
量刑标准将会升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更进一步引发受害
人死亡事件,罪犯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
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