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债务人蓄意逃避
债务并悄然消失之际,
债权人有权直接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
诉讼请求,以期收回所欠借款。在
立案之后,法院将会以官方方式向债务人推送
起诉状副本,以便债务人及时知晓己之诉求。若至庭审之日,债务人仍旧未能出庭应诉,那么法院将作出缺席审判。待法院做出最终裁决后,若债务人持续拒绝
执行判决,债权人便可向上诉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如若债务人已经失去联络长达两年之久,债权人有权首先向法院申请认定该人为失踪人口;随后再要求其财产代管人员从债务人的财产总额当中偿还所欠债权人的债务。《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二年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