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性
旁系血亲之间,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
监护权利不应受到婚姻关系解除的不当影响。
即便父母选择了
离婚,他们亦将依然是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护航者。
在确定监护权归属问题时,那些与孩子共同相处且提供
监护责任的父母任何一方都无法取消另一方对于子女的监护权;
然而,若未能与此子女共享生活的父母,展现出诸如
犯罪行为、虐待行为甚至是明显地对该子女造成负面影响等不良表现,则人
民法院依法有权据此剥夺其监护权力。《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
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