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
离婚手续事宜,男女各方需要携带各自的
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已婚证明文件(即
结婚证)前往当地民政部门提交
离婚登记的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的三十日内,若有任何一方对
离婚持反对态度,均可选择在这三十日期间内撤销该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自提交申请超出三十日之日起直至接下来的六十日之间,包括第三十一天及第六十天在内,男女各方皆须亲自前往民政部分提出领取
离婚证书的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