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
法规,城市规划部门肩负着拆除违规建筑之责。
具体而言,若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有任何未依法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背该许可证之规定擅自建造行为且对城市规划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这将指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勒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建设活动。《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
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
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