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拥有多种类型,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土地使用权可以分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农民
集体土地使用权两大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
国有土地的支配人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合法合理地使用土地,并且从中获取相应利益的权利;
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获取过程,主要存在着四种途径:
即划拨、出让、出租和入股。
相比之下,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支配人通过合法手段利用土地,从中获得利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涉及到三个主要方面,分别是农用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及建设用地
使用权。
其中,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领域中利用土地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则属于农村村民用以修建住宅之用地的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乡村(镇)企业与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作为一项重要的
财产权益,其主体既包括各级政府部门、企业机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如农民合作社)、社会团体等各类
法人,也涵盖了各种自然人(如个人、家庭等),甚至还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
独资企业在内的三资企业。
只要这些主体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并且遵循法定程序或达成合法约定,均有权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有限自主处置权等多项权限。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then,这里列举了四种主要方式:
第一种即
招标出让,这是指在预先设定好的期限之内,由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书面招标书的形式,竞拍某个特定地段的土地使用权;
而这场竞标活动的主导方--
招标人,将会根据一系列预设的标准和条件,选择最优秀的竞标者作为
土地使用者;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具有进行开发性用途或对技术要求较高的建设用地;
接下来介绍的是拍卖出让方式,这也称为"竞标",它实质上是指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在预先指定的时间段、地点,邀请
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
受让人到现场,就已出让的使用权土地进行公开叫价竞标,最终按照竞标价高者得的原则来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
第二种方式是挂牌出让,该方式是由出让方发布挂牌公告,并预先设定挂牌期限,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出处让地块的交易条件,接受竞买方的报价申请并定期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结束时的出价结果来最终决定土地使用者;
最后一种方式是
协议出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间接出让,本质上其实是一种通稱,指的是土地的出让方与受让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有偿地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做法。
通常这一方式多应用于工业建设项目,以及政府为了调整国内经济结构而实施特殊优惠政策的一些项目之中。《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