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乃指对无
民事行为能力者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的人身安全、财产以及所有其他合法权益承担
监护职责之人。
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
法定监护人;
(2)
指定监护人;
(3)
遗嘱监护人;
(4)委托监护人。
年满十八周岁后,通常无需监护人,从法律层面上讲,当成年人具备独立生活能力且并非精神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时,即不再设定监护人。
若
当事人个人
行为能力无法自我掌控,则在其行为决策过程中需借助他人协助作出准确判断,此时便需要监护人的监护。
然而,除此情况外,成年人在成年之后通常无需监护人。
《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
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