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若
信用卡欠款逾期未偿,银行并不会亲自登门拜访贷款者的
家庭成员索取款项,而是会选择转向法庭,运用法律手段展开
追讨工作。
第一步,若银行向法院
递交民事诉讼申请,那么法院便需在收到相关
诉讼文件的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正式受理该案件的决定。
其次,如您所欠的金额已高达1万元且经过银行的两次催缴以后,仍未在超过3个月内归还,那么这样的行为将会被判定为
信用卡欺诈罪行,并有可能面临
刑事责任的追究。
在这个过程中,您在公安局
立案侦查之后,政府机构需要大约4个月的时间来完成调查后,继而由检察官代表政府向法院提出
公诉请求。
根据现行的司法解释,第六条明确指出,若持卡人有明确的
非法占有的意图,超过了限定的透支额度或期限,同时又经过发卡行两次催缴超过3个月仍未偿还透支的款项,此时,便应该理解为符合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描述的“恶意透支”情形。
同时,也有如下几点情况应该视为属于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所规定的“非法占有为目的”:
首先是明知道自身缺少偿还
债务的经济能力,却仍然大量透支从而导致
无力偿还;
其次是肆无忌惮地耗尽透支的资金,使自己陷入无法偿还的境地;
再次是在透支后隐藏身份或改变联络方式,以此躲避银行的
催收;
最后是将透支的资金抽离、转移资产,或者隐蔽自己的财务状况,以期逃避偿还债务;
以及利用透支的资金从事
违法犯罪活动等都会被视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
对于恶意透支问题,具体来说,
欠款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规定的“
数额较大”;
若金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则应当定义为“
数额巨大”;
至于欠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那就是典型的“
数额特别巨大”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