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离婚问题,我国民政部门提供完备的
协议离婚程序与规定。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
当事人可选择在
婚姻登记机关内直接填写全套离婚
协议书格式范本,也可以预先协商妥当后自行草拟相关内容。
其次,在婚姻登记官在场且作为监誓人的见证之下,通过签署
离婚协议书来达到
协议离婚的目的。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男女双方都同意
离婚并且就子女抚育、
财产分割以及负债处理等事宜达成了共识,可以前往民政部门进行协议
离婚手续的办理。
在办理时需填写《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
离婚登记声明书》中有一项“声明人”栏目,该项的签名要求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且附有按指纹之步骤,而婚姻登记官则以监誓人身份在其上签名。
相比之下,离婚协议书需要男女双方在现场亲笔签属;
婚姻登记员会在协议书空白处加上“此件与存档原件一致,涂改无效,同时加盖婚姻登记处象征正式生效的长方形印章”字样。
在此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将分别为双方婚姻登记之处保存一份副本,作为凭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
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