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又可称之为间接
继承,乃指在特定条件下,被
继承人的子女若先行离世,则其相应的晚辈
直系血亲将有权代为继承被继承人所遗留遗产之
法定继承方式。
关于代位继承的特有属性如下:
首先,代位继承的产生必定伴随着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这一法律事实;
其次,能够成为代位继承人的角色必须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与其直接或间接的长辈亲戚;
再次,作为替代继承者的后代,他们只能获得被代位人本应继承的那部分权益;
最后,被代位人需要已经拥有合法的
继承权利,才能发起这个过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