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在
涉嫌犯罪行为
被拘留之后,为了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工作,
侦查期限总计不得超过两个月。
然而针对某些较为复杂或特殊的案件,如果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侦查期限则可相应地延长,延长的时间为一个月。
特别是遇到如交通不便的地区、严重
犯罪团伙案件或是
流窜作案等复杂情况时,侦查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两个月之久,具体需要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假如嫌疑人涉嫌的罪行可能被判以十年以下刑期,那么他们的侦查期限也有可能得到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而再次延长两个月,即共计四个月。
简单说来,在公安部门进行预审阶段,侦查期限通常在两个半月到三个月之间,极端情况下可以达到八个月。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
刑事拘留,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刑事拘留实施后的三日内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对此案进行
批捕,但这个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一到四日。
检察院会在平均七日内作出是否
批准逮捕的决定,特别指出,若嫌疑人涉及流窜作案、
结伙作案或是作为
多次作案的嫌疑犯,在提交批捕申请时,公安机关可以将期限延长至一个月,因此,最开始的
刑事拘留期限会在十余天到三十七天之间变化。
无论如何,在刑事拘留三十七天之后,警方必须做出决定,要么是进行
逮捕,要么便是释放嫌疑人。《
刑法》第九十二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