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中,针对
债权人以不正当方式纠缠、侵扰欠债人
家属的行为,明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值得指出的是,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家庭内部的
借款人与偿债人之间需
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个人在财务往来中的欠款
债务仅应由本人负责清偿,而非将其视为
家庭成员间的共同责任。
如果债务并不属于此类前提条件下导致的临时性债务,也就无需在家庭成员之间相互补偿了。
若遇有债权人持续纠缠,使其父母感到困扰严重之时,应果断采取措施,向当地警方
报案,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司法部门有权给予骚扰者以5日以下的
拘留惩罚,或处以5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情节比较恶劣的,还可执行5至10的拘留期,并
处罚金500元人民币以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