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对于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权利实施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严格看护与监测。这种侦查措施被视为相对严厉的强制手段之一,倘若在侦查过程中掌握
证据尚不够充分,则未来可能会撤销对其的指控。随着法定看守期的到期,检察官将有权解除对相关人员的监禁状态;但若证据确凿有力,那么检察机构将会将案件呈交至法院进行
起诉,最终由
司法机关依据法律程序作出公正的裁决。《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