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医疗过错问题,我们在此为您做详细解释。
所谓医疗过错,系指因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导致患者病情恶化或引发新的病症现象。
针对此类情况,我们需要收集以下几类
证据来支持我们的
诉讼主张:
1.
医疗费用证据;
2.
误工费用证据;
3.护理及
陪护费用证据;
4.
交通费用证据;
5.住院伙食补贴证据;
6.食宿费用证据;
7.营养费用证据;
8.残疾生活补助费以及
残疾赔偿金证据。
这些证据的主要来源在于医院开具的各种收费凭据如医药费、住院费等,并需经过严格的核实与其他相关资料如
病历、诊断证明等进行比对。
其中,关于误工费用方面,我们需要患者提供具体务工单位以及误工日期、损失收入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而在护理和陪护费用方面则需要参照
医疗机构或
司法鉴定机构给出的权威建议来决定护理人员数目。
至于交通费用,则包括患者自身的交通费用、必要的陪护人员之交通费用以及亲人的相关交通费用。
此外,我们还需提供住院期间伙食补贴的准确数额,该金额应根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国家机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定。
另外,食宿费用和营养费用也需要根据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的核定结果来计算。
最后,对于
伤残生活补助费以及残疾赔偿金这类需要鉴定机构提供证明的项目,我们需要确保得到合规且有效的证明文件,以便于证明患者的残疾程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
鉴定费用。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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