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
协议离婚手续时,
当事人需要留出约一个月的
履行期限。自施行新规定之后,协议离婚必须要持满三十天不
可撤销的
离婚冷静期,方可进入公示程序并
递交申请。在这期间若是未能进行申请发放
离婚证的事务,则被视为是自动放弃了对
离婚登记申请的提交。同时,在冷静期中任意一方均有权向民政部门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的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
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