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并非对所有责任方均予以必然的
罚金扣除和积分
处罚。
若因某一方违规行驶而招致事故,那么仅对该违规人员根据事实情节予以相应的扣除分数及金额的处罚,反之亦然。
只有当事发当时两方皆有
违规行为,才会依法对双方同时实施扣分及罚款处理。
若经查证车祸为无心之失引发,便不会对任何一方施以处罚。
此外,如若其中任一或双方的违规行为依照相关
法规规定无需扣除分数或缴纳罚款的话,都将不予扣分或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