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取保候审以及开庭之后是否可能被收监的可能性问题,其实我们不能简单地给出一个准确的答案,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以下是可能影响开庭是否收监的几个因素:
首先,如果经过法官的仔细审理,发现被告人并不符合适用
缓刑的标准与条件,那么他们有权在开庭后立刻采取行动,对被告人实施
逮捕并予以收押;
当然,这种情况有时候也可能会发生在已经宣布了审判结果之后。
第二点,如果法官经过考虑,认为被告人确实有很大概率能够适用缓刑,或者对于是否能适用缓刑存在不确定性,那么在法庭开庭之后,被告是不会被立即收押的。
取保候审,这个词汇实际上是指由
侦查机关责令
犯罪嫌疑人提供
担保人,或者要求其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
保证书,以确保他们在
取保候审期间不逃跑、不阻碍调查工作,并且需要随时配合
传唤出庭。
这项措施主要适用于
犯罪情节较轻,暂时无需
拘留或是逮捕,但是对其行动自由又需要作出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而关于“收监”,我们通常理解为把囚犯关进监狱。
负责
羁押罪犯的公安部门在收到由人
民法院发出的针对被判处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
徒刑、
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执行通知书与
判决书生效的那一日算起,一个月之内必须将这些罪犯交付监狱服刑。
值得注意的是,监狱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
管辖范围内的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按照正式流程接收并入狱的过程即为收监。
这个过程的启动也被视为
刑事处罚执行的开始,因此是一种严肃且严格遵守程序的执法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看,罪犯被收监执行
刑罚必须满足相应的法定要求。
依据中国
监狱法规定,收监条件包括:
①被判定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的罪犯;
②未遇到相应允许在
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况;
③必须拥有人民检察院的
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
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罪犯结案登记表等法律文书。
若监狱未能收到这些文件,便无法收纳此名罪犯;
倘若以上文件不够齐全或者记载出现偏差,且这种偏差可能引发失误收押行为的话,那就不能进行收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