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
身份证的制发周期大约为60个自然日左右,最长期间亦不会逾越90个自然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要求,各地方公安机关应对公民
递交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予以受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与发放工作。
若遇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办理时限可适度延长,但延长的总天数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