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他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以便对方进行资金往来交易是不符合相关
法规的。
这种做法极有可能触及到某些违反法律规定的事项,例如,未经许可秘密获取您银行卡内的非法收入或利润、进行
非法集资行为、实施
行贿和接
受贿赂转账业务等、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用于诈骗及洗钱等
犯罪行为。
如果持卡人将手中的银行卡用于上述任何一种活动,那么,他/她将会承受相应的
法律制裁。
一旦出现
出借人早已知道他人打算使用其银行账号从事犯罪行为或者出借人明确表示出借银行账号的初衷就是为了犯罪行为这两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都会使得出借人陷入牢狱之灾。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