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检察机关在处理
诉讼争议过程中的
起诉步骤如下所述:首先,公安部门对备受关注的
刑事案件完成调查工作后,应制发“起诉意见书”,同时将所有与该案例相关的档案资料以及详尽的
证据材料一并移交至同一行政区域内的人民检察院进行严格审查和认真权衡;其次,当人民检察院在经过认真细致的研究和评估之后,认为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
犯罪行为已经达到了足以被追究
刑事责任的严重程度,便会依法做出“起诉决定”,并通过正式渠道向
管辖范围内的人
民法院提交
公诉报告,请求启动
刑事审判程序;最后,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经过细心审理之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或者宣告其无罪。《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
提起公诉,并将
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
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
主刑、
附加刑、是否适用
缓刑等提出
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
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