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阶段,传讯的主要目的在于进行案情核实和对
证据以及
证人证言的确认。事实上,在
取保候审期间,公安部门或者检察机关有可能会
传唤涉嫌犯罪者前来接受讯问,同时编制相应的讯问笔录,以便进一步深入了解案情、核实相关证据。而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单位正是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