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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程序中的关键步骤及执行要求:
首先,准备
离婚协议。
在这个阶段,夫妻二人间必须签署一份详细且正式的书面离婚协议,这份协议应清晰明了地涵盖了双方关于自愿
离异、
子女抚养权、
财产分割以及
债务承担等诸多事宜的共识与决定。
其次,申请受理环节。
在这个过程中,两位
申请离婚的
当事人需要带着各自的
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及书面离婚协议等相关文件,共同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
离婚申请的注册登记。
紧接着,冷静期。
自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后的第三十日起,若任意一方在这期间改变主意,决定撤销离婚申请,可前往该机构重新办理手续,冷静期至此即告结束。
最后,审查与发证环节。
经过30天的冷静思考,从第31天起直至第六十天期间,夫妇二人要再次亲临民政部门办理领取
离婚证书的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