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中,家庭破裂导致
离婚之后,若要对子女的姓名进行更改,必须征得夫妻双方的共同认可与同意。
通常情况下,这样的责任主要落在了父亲身上,原因是子女的原始姓名往往跟随父亲的姓氏。
在未经丈夫许可的前提下,母亲争取让子女更改为自身的姓氏是并不具备合法性的。
如果父亲对此表示默许和认同,那么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预先准备的材料包括申请人的正式申请书、父母双方签署确认的同意协议、儿童户籍本、成年人
身份证明以及所在学校关于批准变更姓名的相关证明文件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
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
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