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
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的构成要素分析如下:
首先,
从犯罪客体看,此种
犯罪侵害的主要对象是国家严格
管制下的珍贵动物贸易的相关制度规定。
其次,从
犯罪行为的客观描述来看,这种罪行必须具备的特点就是违反了海关立法,避开海关的监督管理,擅自携带,运输或者邮寄那些受到国家限制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出入国境或边境地区等行为特征。
第三,就
犯罪主体而言,任何能够承担
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
法人单位皆可独立实施此类犯罪,只要他们在年龄达到法定的16岁并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即可。
最后,就犯罪的主观意图来说,此类犯罪的嫌疑人在主观层面必须存在明确的
故意行为,而过失则无法构成此类案件。
二、i关于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其基本解释为:
违反海关法令规章,规避海关监督管理,正当地携带、运输、邮寄珍稀动物及其制品出入国境或边境地带的
违法行为。
在这里,我们需要特别关注“珍贵动物”这一定义,它指代的是那些在中国境内属于特有的稀有物种,同时也包括非中国特有但是已经被全球范围内列为珍贵濒危种类的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