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如何为捡拾而来的孩子进行户籍登记,我们必须明确以下流程步骤:
1.在首次发现该小孩时,务必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进行相关备案处理;
2.在取得公安部门对该小孩被遗弃情况的正式证明之后,可前往民政部门办理正规的
收养手续;
3.办妥收养手续后,携带所有资料文件及公安部门的相关要求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该孩子的正式户口登记手续。
其次,符合以下特征的
未成年人均适宜被收养:
1.失去双亲已久的孤儿;
2.经多方查找仍然无法找到生身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由于生身父母存在非常特殊且严重的困难而无法进行
抚养的子女。
接下来,我们需要明确作为
收养人应具备哪些具体条件才得以满足要求:
1.应没有生育过子女或者仅有唯一一个亲子;
2.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者的实际能力;
3.身体状况良好,没有在医学范畴内被认定为不宜收养子女的病史;
4.无任何对被收养者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的
违法犯罪记录;
5.年龄需达到三十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