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安部门裁决是否
立案侦查的过程中,有权依据案情的实际需求作出相应的决策,包括何时对涉事者实行拘捕等行动,然而并未制定具体的时间限制。
通常来看,一旦案件被公安部门立为侦查对象,相关涉案人员多已被
羁押于看守所内进行候审。
针对正在
触犯法律或存在超过合理限度的怀疑的
犯罪行为,警方有权实施即时拘捕。
对于公安部门接到的涉及犯罪行为的
报警、控告以及
自首报告的
立案审核期限,一般来说应控制在七日内作出决定。
2.
职务侵占罪是一种特殊
刑法范畴的
罪名,其定义为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合法组织内部的员工,利用职业地位上的有利条件,不正当地私自占有本组织的财务资源,并且以超过特定数额作为衡量
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的标准。
这种犯罪行为侵犯的直接受害者是这些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
财产所有权,构成犯罪行为的五个必要要素分别为:
犯罪主体需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团体的雇员;
他们必须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环境;
实施了
非法侵占的行为;
所侵占财务的数额必须达到较大的规模;
同时,仅仅是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团体财物的行为是不足以称为职务侵占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