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交通肇事罪能否构成
累犯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这是因为就交通肇事罪而言,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失中的疏忽大意和过失中的过于自信两种情况。
然而,累犯制度要求前后两次
犯罪必须均为
故意犯罪,因此,交通肇事罪无法满足累犯的定义条件。
具体来说,累犯是指在经历了依法判决并受到惩罚或赦免之后,再次进行符合
法规规定的
犯罪行为的罪犯。
其构成条件如下:
1、在前罪和后罪中,均须属于故意犯罪;
2、在前罪和后罪实施过程中,行为主体的年龄皆需要达到法定成年年龄18岁;
3、对于前一次犯罪,必须判以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而后一罪同样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4、在前罪所施加的刑罚执行完毕后或获得赦免后的五年内,方能有资格成为
特殊累犯或普通累犯。
此外,特殊累犯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若前一次犯罪与后一次犯罪皆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
2、则必须是在获得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才实施新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