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倘若在借贷、买卖或其他
法律关系中缺乏正式的借据、
欠条及合同,这并不影响
当事人对其进行
起诉,只要能找到其他的有力
证据来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存在着特定的法律关系即可,例如电话录音、电子邮件往来以及微信聊天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辅助性的证据使用。
2、在法律规定的
诉讼时效期限内(通常情况下为三年),
债权人有权直接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或者被告居住地的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被告履行
债务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在提出
诉讼请求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明存在法律关系的事实,法院便会依法予以
立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
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
借贷关系的
存续承担
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
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