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企业或其他机构的员工在任职期间,运用其职责所赋予的权力,非法地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务归为个人所有,且此种行为涉及的财务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则会被
判刑,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而如果
非法占有金额达到了巨大的程度,则可能被判入狱更长时间,并且可能面临
没收财产的严厉惩罚。此外,对于国家所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中担任
公职的人员,以及那些受到这些国有单位授权,前往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执行公职的人员,若有上述非法占有的行为者,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将会被判罚有别于一般的
职务侵占罪行和侵占罪行,适用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以及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相应的处理与
量刑。值得强调的是,即便犯人已经接受了
刑事责任的判决,他们仍然需要承担继续履行
经济赔偿等民事法律责任。同样,如果公司内部的
董事长、副董事长、经理利用其职权进行私下贿赂获取不当利益,或者未经许可占用公司资产,那么无论是直接或间接获得的收入,均将被依法充公,被扣押的
违法所得也将会被追回,同时还须向公司作出道歉,并接受公司方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
处罚决定。倘若这类行为触犯了刑法,等待他们的将是
司法部门更加严重的处罚。
2、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这两种罪行都以财物作为
犯罪对象,它们都对他人所拥有的财物的所有权构成了侵犯。然而,从主观意图上来讲,两个
罪名都体现出了非法享用的意图,从客观结果层面来看,这两类犯罪都具有将合法持有的财物品转为非法持有并占有的特性。但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虽然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事责任承担了之后,经济等民事上的责任还是要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