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
监护人所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和所肩负的责任如下所示:
首先是为被
监护者提供人身以及
个人财产方面的周全防护,由于他们在
民事行为能力上受到一定的限制,无法具有全面的自我保护意识及能量,因而更易遭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冲击和伤害。
其次,监护人有权利进行对
被监护人体财产的妥善管理和利用,具体方式可通过法合情理的方式进行。
此外,被监护人的民事活动和相关审判程序也可视情况由监护人代为处理。
第四项是监护人有义务对被监护者进行教育和照料,以确保他们能够享有身心的健康,保持稳定和谐的日常生活状态。
最后,监护人还需对被监护者可能给他人带来的伤害负责,这就包括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监护人依法行使
监护权,享有法律保护;
若监护人未能尽到保护被监护人权益之责或是侵犯了后者的权益,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若因监护人的
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导致被监护人遭受
财产损失时,还需给予足够补偿。《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
代理被监护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
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