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交易中应贯彻平等互惠原则,对于明显背离该原则、显失公正的合同行为,法律对此持有否定态度且不予认可。
在此情况下,购
买房屋者可依法向相关
司法部门提出
申诉,请求予以撤销此类不公之条款。
然而,请注意应当于合同正式签署后的一年内就此提出异议与申诉,超出这段时限则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倘若在
有效期限内未能及时行使上述权利,亦可利用各类传媒渠道及广大公众的关注与支持,公开揭示事情全貌并争取公众的理解与同情,借此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对涉事方施以惩戒。《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