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土地制度中,农村土地归属于集体所有,本身并无买卖之权能。
究其原因在于,土地在我国系国有性质,民众仅享有
土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既然缺乏所有权,自然无法进行
土地买卖交易。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侵占、买卖或通过其他方式违规转让土地。
尽管土地买卖在理论上不可行,然而,对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却得以实现。《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