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为孩子修
改姓名之后,若男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支付
抚养费用的情况下,作为孩子的直接
监护人,您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其履行相关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经过法院公正审判之后,倘若男方仍未按照判决结果支付抚养费用,那么您就有权利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的申请。
当然,在此期间,您也可以寻求法院协助,请其联系男方所在工作单位,每逢特定时期便从他的
工资账户中提走对应数额以用于支持孩子的生活支出。
根据我国相关
法规规定,父母双方均无权因为子女更改姓名而拒绝支付应有的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
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
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