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的积极倡导下,我们所推行的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是以原村集体作为核心主体,邀请市场机制深度参与其中,以原有的农村集体实际使用的土地资源作为主要整备对象。
该项目以
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将其作为土地整备工作的关键切入点。
我们将优先确保给予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重大产业项目充分的供应。
此外,我们还会同步加大对规划方案的执行力度与监督力度,推动土地资源进行更加科学且高效的集中利用,从而助力城市的繁荣发展及社区的转型变革。《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