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七十二条规定,对那些被判处
拘役或者
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且满足下述条件者,可予以
缓刑判决:
(1)
犯罪情节轻微;
(2)有良好的认罪悔过表现;
(3)再犯其他罪行的机会微乎其微;
(4)宣告缓刑不会给所居住的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当宣布缓刑时,可以根据罪犯的具体情况,同时规定他们在
缓刑考验期内不得从事某类活动,限制其进入特殊区域或场所,并且与某些人员保持距离。
然而,当被宣告缓刑的
犯罪分子若同时被判处
附加刑罚的话,此等附加
刑罚仍然需依法执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