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共有的情况下,如果购置的是
按揭购房,则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合意投资的产物,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即便房地
产权属证书仅认证其中一位配偶的姓名,该物业也应对其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定性分析。
然而,若涉及到
离婚以及
财产分配问题,法院通常不会对该房产所有权作出终极裁决,而更倾向于将其判给某一方暂时使用。
由于按揭货款尚未偿清前,夫妻双方都无法完全获取所购房屋的全部产权,因此一般不适合立即确认房产所有权归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