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就此问题进行深度解析:
关于
盗窃行为的
犯罪嫌疑人寻求
取保候审这一阶段,实际上只是公安局针对那些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们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并未意味着他们能够躲避
刑事惩罚。
取保候审,这是一个重要的名词,它特指调查部门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保
证人或缴纳
保证金,同时警局还需向他们出具
保证书,以确保他们在接受调查期间,不会主动逃避或阻碍侦查工作,并且随时待命接受
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解释,倘若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待遇:
首先,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
管制、
拘役或者单独适用
附加刑等较轻的
刑罚;
其次,若被告在未来可能被判长期监禁,但通过取保候审却无法制造出任何社会风险者;
再次,如果被告身上存在严重疾病或者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同时又正值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这些情况同样可以作为可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
最后,如果案件的整个
办案期限已经到期,被告仍未得到正式的审判结果,那么调查部门也有权为被告申请取保候审。
而具体的取保候审的执行,则必须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