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殴打他人导致的
轻微伤害情况,由于其并未达到
刑事犯罪的程度,所以相应的
拘留措施将会作为
治安拘留进行处理,这并不等同于所谓的“留下
案底”行为。案底,更准确地说应该被称为是
犯罪人员犯罪纪录制度,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它实际上是指那些曾经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此种档案通常会由公安部门进行保管和维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于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实施殴打的行为,应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惩罚,并且需同时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相对来说,情节较为轻微者可能只会受到五日以下的拘留惩罚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制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