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涉嫌
刑事案件者在
被拘留15日并成功获取
取保候审资格而出狱,那么其后续是否需要面临
刑事责罚,这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明确指示,公安部门通常对于已经暴露出
犯罪行为倾向或存在重大
犯罪嫌疑的人员,当他们正在准备实施
犯罪活动、犯罪过程中或犯罪行为发生后即刻被察觉、提供
证据这些情况出现时,或者被
受害人或事发地目击
证人确认其有罪时,都有权对他们采取先行
拘留的预防性措施。
拘留完嫌疑犯后,若侦查机构认为该
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不予追究相应
刑事责任,可以通过裁决的方式撤销该案件。
之后,将相关材料移交给
公诉机关进行审查和
起诉。
若公诉机关也认为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不应予以刑事
追责,则可作出不起诉的最终决定。
要是起诉至人
民法院,经过审判后,如果法庭也认定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便可宣判嫌疑人无罪或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如遇发现其实不应对该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应当及时停止案件进程,将相关材料一并销毁。
已被
逮捕的罪犯,应当立即被释放,同时,需要向其颁发
释放证明文件,并通知原来
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