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所需履行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双方应共同草拟并签署一份书面的
离婚协议,这份协议必须明确表述双方均为自愿
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就子女
抚养、
财产分配及
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
其次,在提交书面离婚协议后,男女双方必须凭借有效
身份证件、户籍资料、
结婚证书以及已撰写好的离婚协议原件等必要材料前往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正式
离婚登记手续。
在此过程中,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申请人的
身份信息进行核实,以确保其真实性。
此外,从
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刻起,男女双方都有权利在接下来的30天内撤销该申请,这也被称为“30天冷静期”。
最后,若经过30天的冷静思考后,双方仍然决定
离婚,那么自第31天起至第60天期间,他们必须再次亲自前往民政部门申请领取
离婚证书。
在
申请离婚时,还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申请人的户口簿与身份证;
(2)申请人的
单身证明或者夫妻关系证明文件;
(3)由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申请人近期拍摄的免冠照片各两张。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