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谋拦路
抢劫案中,即使
犯罪行为未经成功实施亦应认定其构成
犯罪,且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比照对抢劫罪实现有效控制和夺取公私财产的既遂犯予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
这主要是由于犯罪实施者已启动了犯罪行为,故其行为具备了对法律权威的侵犯性,因此必须付出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此种犯罪未成功实现主要归因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则仅能作为影响
量刑轻重的考虑因素之一。《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