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祖父母并不是未成年子女的
法定监护人,仅当父母双亡或虽未离世但均丧失了承担
监护职责之能力时,祖父母才能依法
继承为未成年子女的
监护人角色,此外,除祖父母外,未成年子女的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亦具有担任其监护人之资格。《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