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被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和
近亲,都必须以
书面形式提交对该项目的审批申请。
其次,接收到申请之后,公安部门、
检察院和法院在七日内作出答复,决定是否批准这个请求。
然后,如果决定对相关
犯罪人实施取保候审,那么这个决定需要亲自向其宣告,并且由他本人在
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对罪犯进行取保候审,除非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
已具备可能判处管束、
拘留或者实行
附加刑条件的;
可能将判处
有期徒刑监禁以上
处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以及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正在哺育或妊娠期间的妇女,如采取取保候审则不会给社会带来威胁性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对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
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