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并未对个人失踪需等待达到某一特定时间段后方能向公安机关及时
报案作出明确规定,无论是成年公民还是
未成年人员,特别是不适宜独自外出的老人和儿童,在失踪事件发生之后,每位家人应积极毫不迟疑地寻求警方协助。
当涉及到儿童失踪或者14至18岁的女性失踪时,警方将会立即启动
立案程序展开调查。
倘若涉及到成年人的失踪报告,公安机关将根据他们所掌握的
家庭成员提供的详细信息,进一步审慎斟酌是否进行
立案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儿童失踪问题,全中国各地公安机关自2011年6月1日起已经开始实施儿童失踪快速寻找机制,从而尽快展开相应的搜寻行动,充分发挥所有资源,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找到失踪的孩童。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
犯罪的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
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
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
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