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假离婚所进行的流程完整满足了法定
离婚登记手续之要求,从法治层面来看,这通常被认定为双方自愿终止婚姻关系的决定;
因此,无论
离婚后何时购置的房产,即便日后恢
复婚姻关系,亦无法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而应归属于配偶中的某一方的个人财物。
因此,夫妇二人可在
购房之际签订书面协定,明确指出该房屋系由夫妻双方共有的权益。
如果在购置房产过后,双方依然渴望重回婚姻殿堂,那么便应该前往其中一方居住地的
婚姻登记部门办理
复婚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